银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以深入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
通知明确,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对象是建档立卡脱贫户,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实施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资金适当贴息,鼓励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现有风险补偿机制保持基本稳定,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
通知称,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通知要求,银行机构要在符合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准确开展评级授信,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努力满足脱贫人口贷款需求;要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续贷和展期管理,合理追加贷款,不断创新信贷服务方式;还要有效防控信贷风险,完善银行机构信贷管理机制,不过度强调获贷率,切实规范信贷资金发放和使用;稳妥处置逾期贷款,健全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
为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通知明确,支持在脱贫地区培育发展县域支柱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推进脱贫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实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主责任银行制度,持续开展银行基层机构与基层党组织“双基”联动。
从各部门协同分工情况看,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人民银行要用好再贷款、差异化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财政部门要安排好财政贴息资金,乡村振兴部门特别是县级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宣传、产业指导等工作。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作用,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