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商业银行法后,金融业又一重要法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央行的法定职责将得到极大扩围。10月23日,央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人民银行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二次大修,上次修订还是十余年前。
近十多年来,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出现重大变化,国际上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各国开始重新审视中央银行职能定位,普遍从法律层面强化中央银行在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维护金融稳定中的职能,突出中央银行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作用。可以说,此次我国修订人民银行法,既是落实国内建设现代化中央银行制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也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趋势。
对比现行的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对央行的法定职责进行了极大的扩围,新增明确央行制定和执行宏观审慎政策,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组织实施国家金融安全审查等职责,健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制度。与法定职责执行相配套,修订草案健全并扩充央行履职所需的检查监督和监管措施规定,新增现场检查措施,针对金融市场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央行表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在此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对央行履职提出了新要求,如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加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等。这些内容需要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予以充分体现,为改革做好法律保障。修订草案共9章73条,是在总结近年来金融宏观调控和风险处置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条件成熟、行之有效的制度在修法中予以体现,同时充分借鉴危机后各国中央银行立法先进经验及相关国际准则。
值得注意的是,鉴于央行目前正在进行数字人民币研究试点,为前瞻性地防范未来数字人民币推广后潜在的风险,修订草案明确,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售数字代币。
为完善央行的治理制度,修订草案新增建立健全准备金制度和资本补充机制要求,规定制定中央银行会计制度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保持公开透明,依法接受审计监督,根据资产性质和风险状况提取专项准备金,用于核销资产损失等。
此外,针对前期市场热议的财政赤字货币化问题,修订草案继续坚持央行不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向地方政府提供贷款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