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冷翠华
重庆银保监局近日发布重庆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不良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不良信息管理办法》),拟加强金融机构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增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根据《不良信息管理办法》,从业人员不良信息是指银行保险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党纪处分、内部处分情况、处分撤销情况和外部处罚情况以及重庆银保监局认为应当记载于数据库的其他信息。
银行保险从业人员包括与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包括邮政代理人员;与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的保险个人代理人。
值得注意的是,重庆银保监局要求,各银保监分局、相关监管处室在审核董事(理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害部门岗位人员任职资格时,须按照“谁受理谁查询”的原则,进入数据库查询其是否有不良信息。信息查询结果和查询时间应在审批表格上注明,并由负责查询的监管员签字确认。
上述查询记录将作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工作的必要环节。经查询发现有不良信息的,各银保监分局、相关监管处室应根据不良信息的具体内容,依照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决定是否予以核准或者是否同意所备案事项。
同时,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在员工招录、任职时,也应主动向当地监管部门申请查询有关不良信息。
(编辑 上官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