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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促进有效投资 “名股实债”等资金不得作为项目资本金

2019-11-29 01:17  来源:证券日报 苏诗钰

    ■本报记者 苏诗钰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对适当降低项目资本金比例和加强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

    今年以来,党中央对做好“六稳”工作、促进有效投资、加大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创新项目融资方式,适当降低基础设施等项目资本金比例”。

    11月28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是优化投资结构、深化投资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适时调整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对精准调整投资结构、促进投资高质量发展和防范风险,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通知》提出,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多渠道规范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并明确上述资本金的认定标准。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筹使用各类财政资金筹集项目资本金,并按有关规定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同时,《通知》强调,项目借贷资金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股东借款、“名股实债”等资金,不得作为项目资本金。筹措项目资本金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相关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引导社会投资,充分利用市场资金解决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筹措困难问题,《通知》规定“对基础设施领域和其他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多渠道规范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同时规定“通过以上方式筹措的各类资金,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以认定为投资项目资本金”。

    国家发改委上述负责人表示,这样规定,将起到以下积极作用。一是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投资权益,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积极性。二是有利于充分利用好社会股权投资资金,发挥其作为资本金的撬动、放大作用,切实促进有效投资。三是扩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渠道和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脱虚向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支持实体经济建设。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发布意味着下半年以来政策上对专项债资金助力基建投资的支持力度正在逐步加码。未来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私募基金、资产证券化收入、政府产业基金等,都有可能作为筹集基建项目资本金的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

    王青表示,伴随政策相继出台,制约基建投资的资金来源瓶颈问题有望明显缓解。一方面,预计2020年新增专项债规模会继续扩大,支出重点将会从土储、棚改转向基建领域;另一方面,关于降低部分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专项债资金可作为基建项目资本金等新政出台,意味着今后专项债资金还将对银行贷款、城投债、权益型和股权类金融工具等其他资金投入基建项目产生撬动作用。当然,《通知》在规范管理、风险防范方面也提出具体要求,明确项目借贷资金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股东借款、“名股实债”等资金,不得作为投资项目资本金,落脚点是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借机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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