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现金支付快速发展,但现金需求有增无减。尤其是大额现金广泛使用,容易被腐败、偷逃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蕴含较大风险。各国普遍强化对大额现金的管理。我国大额现金管理存在监管覆盖面有限、法律效力不足等薄弱环节,亟待强化。11月5日,央行就《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推进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探索实现路径。
《通知》对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工作的原则要求,明确了试点任务、保障措施和实施计划。试点为期2年,将分地区分阶段实施。
首先,将在河北省全面规范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业务,探索邢台市房地产行业、秦皇岛市医疗行业企业记录并报告大额现金交易。央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依托房地产领域反洗钱工作框架,就邢台市房地产行业建立与财政、住建等部门协作机制,要求企业规范现金日记账信息要素,报送一定金额以上的现金交易,央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定期分析大额现金交易情况。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待河北省试点稳定开展后,在浙江省、深圳市推广全面规范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业务试点内容,并在浙江省探索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企业大额取现及用现额度管理。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企业超出额度的取现业务,引导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
深圳市探索强化对私账户大额用现管理、加强大额现金出入境及香港地区人民币现金业务情况监测,选择适宜地市探索推动个人收入报告措施。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加强与香港地区人民币清算行的沟通协调,监测境外人民币现金业务情况。监测口岸地区个人账户大额现金收支,结合境内居民、境外非居民大额现金存取信息。加强与深圳海关信息交流,建立个人携现跨境情况定期通报机制,探索对存在风险隐患的现金入境强化信息采集及后续跟踪。
《通知》规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业务。明确了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管理范围,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规范了大额取现预约业务,建立大额存取现登记制度、大额现金业务风险防范制度,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行业、金额实行取现分级审核措施,加强大额用现引导与风险跟踪监测。
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大额现金管理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从现金实物的角度,建立健全大额现金服务与管理措施,以此来适时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合理设立大额现金管理的金额起点,绝大部分日常经济活动单笔现金使用量在金额起点以下。三是分析、引导、规范并重管理,采取银行存取、交易收付和收入申报以及本外币出入境等环节相关措施,大力营造减少不合理使用现金的社会氛围,优化现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