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萌
10月27日,国务院国资委与海南省委、省政府共同在京举行“落实中央战略部署全面推进海南自贸区(港)建设座谈会”。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全面提升中央企业与海南省合作水平,共同全面推进海南自贸区(港)建设走深走实。
会议盘点了海南省与央企的合作成绩:截至今年10月份,海南省已与21家中央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央企在琼设立了23家区域总部,注册资本金达350亿元。
此外,中国石化、中国远洋海运等企业推动了一批对自贸区(港)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大项目加快落地,中国华能等企业发起设立的海南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望本月正式运营,中国旅游集团投资128亿元建设的海口国际免税城项目已取得重要进展。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一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中央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于自贸港(区)而言,央企参与建设无疑是重大利好,不仅带来了各种项目和资金,还引入了技术、管理、人才等重要元素,为自贸港(区)的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有助于加快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体系的完善与升级。
海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赐贵介绍称,海南正以当今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为目标,分步骤分阶段加快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这为海南与央企合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和舞台。海南愿与央企一道,抢抓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特别是通过两年到三年的努力,推动“百家央企进海南”,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行业总部,争当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排头兵和主力军。
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沈晓明表示,希望央企发挥打头阵、引航者、顶梁柱的作用,助力海南做好建设自贸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贸港、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高质量发展等文章。海南将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采取量身定做的办法,以最优惠的政策、最优质的服务,为央企在琼发展创造优良环境。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海南省政府办公厅于今年7月份公布了《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年-2020年)》,明确将在11个环节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自贸港(区)建设,并称将于今年年底前完善‘法定机构+市场主体’运行模式,推动产业园区打造成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窗口;而在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方面,海南同样先试先行,海南第一、第二涉外民商事法庭和海口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挂牌成立就是最好的证明。”付一夫举例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