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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齐下加强供应链金融监管

2019-07-12 06:26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制定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并推动金融行业自身规范运行,促进供应链金融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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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诺亚财富发布公告称,旗下上海歌斐资产管理的创世核心企业系列私募基金为承兴国际控股相关第三方公司提供供应链融资,总金额为34亿元人民币。而承兴国际控股实际控制人近期因涉嫌欺诈活动被中国警方刑事拘留。

    7月11日,又爆出闽兴医药实际控制人夏薛雯失联,闽兴医药作为担保方的数笔应收账款转让交易面临风险。中原证券报案,数家信托公司也陷入其中。

    供应链融资风险在最近两年陆续暴露,例如去年9月华业资本子公司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应收账款债权出现逾期,发现债务协议造假。九有股份也因润泰供应链法定代表人跑路而踩雷。

    供应链金融过去几年爆发式增长,一方面是因为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相对于资产荒而言,中国金融供给过剩,并存在结构性问题,供应链金融为金融机构提供了看上去风险较低的新盈利渠道,导致供应链金融供需两旺;又因为能够帮助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供应链金融也受到一些鼓励,大力发展。

    目前,供应链金融涉及的行业已经比较广泛,包含了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核心企业、物流企业、电商平台等各个参与主体,并且围绕企业各种需求,发展出“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物流融资”等服务。

    但是,过去一段时间里,由于流动性过多导致经济出现一些脱实向虚、金融投机套利现象,再加上缺乏有效约束的互联网金融崛起,导致供应链金融成为一些企业获取资金的通道,出现了一些风险。

    首先出现的是国企贸易融资的风险。供应链金融最重要的是核心企业信用,由于很多贸易企业资信不足,很难直接从银行通过贸易融资。所以,大量企业为了解决资金需求,就会与国企合作,以国企名义和客户签订贸易合同,进入供应链,获取银行供应链融资,最终贸易企业返还一定手续费给国企合作方。也就是说,一些贸易融资异化成了“融资性贸易”,性质大变。

    这种融资方式的风险在于,当贸易企业资金链断裂,原本仅想出借信用获利的国企会成为债务最终支付人。此外,国企在贸易融资过程中承担通道与增信功能,虽然能解决一些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但却让融资更贵,其中利益更可能流向个人,信用风险则由国企承担。

    供应链金融的自偿性必须确保背后存在真实的交易,真实交易背后的存货、应收账款、核心企业补足担保等是授信融资实现自偿的根本保证。但是,一些企业为了融资伪造交易合同,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存在各种问题,以及质押物权属、质量造假,甚至可能买卖双方虚构交易恶意骗取融资等。

    传统银行防范这些供应链金融风险相对还有一定的信息优势与合规保障,但影子银行崛起,互联网金融大发展的背景下,为了获得更多业务和利润,风控水平大幅降低,从而导致各种风险出现。

    现在一些企业和电商平台,为了增加销售额指标,通过贸易融资的方式,伪造真实交易,扩大企业自身的资产负债表与营业收入。这种空耗为经济数据增加了水分,若是上市公司则是属于通过虚假业绩误导了投资者。此外,还有部分企业通过供应链金融获取资金后,用于各种金融投机而非实体经济,这些行为都强化了“脱实向虚”,制造虚假繁荣。

    最严重的是,一些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私募基金、互联网金融公司在明知道中小企业没有应收账款、抵押物等前提下,以供应链融资的名义,为企业提供纯信用融资服务,同时包装成固收类产品出售给客户。也就是通过造假获得更多业务以及管理费,但将客户置于被低估的高风险之中。目前的案例表明,一些资产管理公司在推出供应链金融产品时连最基本的合同核查都没有,出事后又装作受害者,甚至得不到惩罚。

    在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大背景下,供应链金融作为普惠金融主要组成部分与服务方式,应该成为重要的抓手,大力发展。但是,目前暴露的各种问题影响了供应链金融的健康发展。

    因此,应该重点加强供应链金融监管。首先,建立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并与征信系统实现对接,制定失信企业惩戒机制,消除缺乏约束和有效监管的现象。其次,推动供应链金融行业自身进行规范运行,制定行业自律准则,形成行业统一惯例和标准。其三,依法治市,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供应链金融提供法律保障,并严厉惩戒合同造假、融资性贸易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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