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包兴安
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的通知》,在内蒙古、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陕西、甘肃、新疆等10个省份,对省级财政引导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支持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
《通知》表示,对纳入试点范围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在省级及省级以下财政至少补贴3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30%,对东部地区补贴25%。原则上,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县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比例不超过5%。
《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财政出台奖补政策支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的具体举措,对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体系,促进农业保险改革发展,助力农民增收和脱贫攻坚战略实施具有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体系;二是有利于促进农业保险改革发展;三是有利于助力农民增收和脱贫攻坚战略实施。
(编辑 上官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