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包兴安
5月14日,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的通知》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满足农产品消费升级需求,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开展农商互联工作。
《通知》表示,支持采取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投资合作经营模式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点围绕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创新应用新模式、新技术,推动农商互联互动,提升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和效率。
在中央财政支持政策方面,《通知》提出,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主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做好基础性、公共性工作,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引导作用,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各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和冷链物流的比例不得低于70%;对确定支持的省(区、市),每个省(区、市)支持2亿元,资金分两年安排,2019年每省(区、市)支持1亿元,2020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再拨付剩余资金。
《通知》表示,有意愿省(区、市)可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商务部、财政部。
(编辑 上官梦露 策划 包兴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