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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上市公司罚单“收件人”近半为个人 监管强调“关键少数”

2020-06-07 23:44  来源:证券日报 刘伟杰

    本报见习记者 刘伟杰

    抓住“关键少数”是强化上市公司监管的利器。6月6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要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强化上市公司监管。不断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及信息披露的监管,通过加大培训力度,真正抓住“关键少数”。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加强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的监管,是给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合规的上市公司,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根本手段,也是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的有效手段。通过加大培训力度,真正抓住“关键少数”,有效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重点领域风险,能够平稳有序推进股票质押风险化解,不断健全退市机制,实现优胜劣汰。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一些核心环节、关键环节,主要掌握在董监高、实控人手中,他们对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具有较高的决定权。新证券法的修订也强化了对‘关键少数’的监管,这是抓住了整个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的‘牛鼻子’,抓住了关键所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今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一共收到675张违规处罚单,其中个人违规(包含个人与公司一起被处罚情形)共335次,占比近半数。值得关注的是,个人违规多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

    “个人违规在A股上市公司违规中占比较高。通过加强培训,抓住‘关键少数’,是一条提高上市公司监管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有效路径。”华财新三板研究院副院长、首席行业分析师谢彩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样能够有效提升监管效率,实现监管“以点带面”,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公司治理水平提升,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避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从而有效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谢彩进一步表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部分企业存在不合规行为,这些不合规的行为部分是由于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监高不熟悉法律法规。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有利于减少“不知法犯法”的情形。而对于“知法犯法”的行为,在新证券法实施的背景下,通过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培训力度增强震慑力,可以减少这类行为的发生。

    上市公司内控合规是企业持续稳定经营的基础,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与投资者对话的载体,加强对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的监管,能够帮助上市公司形成有效的产业与资本的互动,助力企业的发展。

    李湛认为,从上市公司本身来说,要充分意识到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提升公司自身的有效监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促进的机制。从监管角度来说,应从严打击信息披露造假行为。

    在盘和林看来,目前的监管理念夯实了“关键少数”的法定责任,对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对一些不能证明自己尽到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也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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