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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6月15日,中国结算正式发布《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结算有关负责人介绍,投资者通过现有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参与存托凭证交易结算业务,不需要新开立证券账户。
上述负责人说,《规则》主要对创新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相关登记结算业务进行了规范。收费标准方面,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收费标准原则上比照人民币普通股票(以下简称“A股”)相应收费标准执行,原A股按面值收取的费用均调整为按照份额收取,单位相应调整为“元/份”,费率不变。质押业务方面,试点初期,中国结算暂不受理存托凭证质押登记业务,相关规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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