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安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机中心”)近日发布了“关于拟暂停部分企业《公告》的通知”,其中涉及34家企业。通告指出,“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第2批)公告》和《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349号)的要求,我中心对于列入第2批特别公示的企业进行了汇总,现拟将特别公示期满后,仍未申请准入条件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名单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此,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目前确实存在着许多运营状态不佳或者已经成为“僵尸企业”的车企,中机中心发布的通知是希望通过强硬手段,迫使僵尸企业或者基本退出市场的企业真正退出,这将有利于车市整体的规划发展。
当前,国企改革步伐加快,那边混改重组动作频频,这边处置“僵尸企业”的战役也打得正酣。
“僵尸企业”指的是那些丧失盈利能力、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不断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持续亏损3年以上、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被外界普遍视为“僵尸企业”的认定标准。据中国人民大学相关课题组的研究,目前全国工业部门中“僵尸企业”数量约占工业企业总数的7.51%。分所有制进行统计,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僵尸企业”的比例最高。
在当前民间投资意愿仍在筑底回升阶段,“稳增长”任务客观要求政府性投资与国企投资保持较高增长速度的情况下,更要立足从根源上加速完善市场机制。“僵尸企业”危害不止于其本身造成社会资源无效占用与耗费。在更宽视野中,由其导致的一系列负外部效应更是损及经济体整体效率提升,一方面,“僵尸企业”的存在不仅会使其所在行业供求关系进一步失衡,导致产品价格下跌,进而拖累整个行业,另一方面,“僵尸企业”高企的负债率也会占据社会大量的金融资源,并推升金融风险概率的上升。
虽然,处置“僵尸企业”被认为是中央企业去杠杆的重要抓手。处置“僵尸企业”不仅被视为“去产能”的关键,也被认为是“降杠杆”的重要抓手,目前,从中央到地方,一场处置“僵尸企业”的战役已经打响,但其过程却难言轻松。一方面,不少“僵尸企业”曾是地方GDP的“大块头”。在经济下行的现实背景下,这些企业的投资成为地方政府“稳增长”的一个手段;另一方面,多数“僵尸企业”属于产能过剩产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这类企业通常承担着保障就业的责任,一旦“关停并转”,极易导致失业率的上升。于是“保就业”,就成为“僵尸企业”僵而不死的“遮羞布”,其结果是以更大的代价来“养人”。因此,处置“僵尸企业”态度要坚决,不能首鼠两端,顾盼左右。
处置“僵尸企业”不仅是“去产能”的关键,也是“降杠杆”的重要抓手。目前,我国处置“僵尸企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用破产清算的方法来实现企业的彻底退出,另一种是通过合并、重组等方式挽救“濒死”的企业。对那些资不抵债的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来说,破产清算是一种彻底的退出机制,这对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优化,对实现市场的效率,对整个社会诚信观念的建设,对于整个市场秩序的维护是很有效的。现在破产清算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困难重重,要想让“僵尸企业”彻底退出市场,需要地方政府展示出壮士断腕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