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郝飞
日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党支部发表题为《统筹推进改革化险推动农村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的文章(以下简称“文章”)提出,加快推动农村中小银行兼并重组,减少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数量和层级,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因地制宜优化机构布局,重塑经营机制,促进风险持续收敛。
业内人士认为,总体来看,体量较小、位置欠佳且无特色的农村中小银行更容易被市场淘汰。因此,农村中小银行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特点,制定适合自身特色的发展战略,做出特色。
加快推动机构兼并重组
近日,山西银行发布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称,该行董事会定于2024年6月6日召开山西银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上拟审议《关于收购阳曲县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村镇银行合并设立分支机构的议案》。
业内将山西银行拟审议的上述议案内容称为“村改支”。去年以来,已有内蒙古银行等多家主发起行以收购并新设分支机构的方式合并旗下村镇银行。主发起行作为存续主体承继和承接被收购的村镇银行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及其他相关权利与义务。
除了以主发起行为主导吸收合并村镇银行这种实践较多的方式外,还有少量主发起行以旗下村镇银行为主体,吸收合并村镇银行并改建为支行。比如:去年10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发布相关批复,同意石家庄新华恒升村镇银行吸收合并藁城恒升村镇银行、晋州恒升村镇银行。
据了解,石家庄新华恒升村镇银行、藁城恒升村镇银行、晋州恒升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全部为浙江温州瓯海农商银行,且三家村镇银行的注册地均在石家庄市。
近年来,各主发起行主要通过“村改支”、村镇银行吸收合并村镇银行并改建为支行等方式进行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上述方式均是村镇银行兼并重组减量提质的重要方式。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研究员郝志运对《农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通过“村改支”等方式推动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纳入主发起行集中统一管理,减少机构数量、管理层级和同业同质竞争,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对主发起行来讲,依托原村镇银行的业务渠道和客户基础,可快速适应地方市场、整合区域资源、拓展业务覆盖面,更好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满足消费者需求。
与村镇银行不同,农村中小银行中的另一重要群体——农信机构,主要通过组建省级农商银行、地市级农商银行等方式实现兼并重组减量提质。省级农商银行、地市级农商银行成立后,原辖内农信机构则被改制为支行。比如:去年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相关批复,同意四川洪雅农商银行及21个分支机构开业。据了解,这21个分支机构此前为雅安市辖内的农信机构。
南京审计大学金融风险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杨小玲认为,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数量和层级减少的同时,抗风险能力和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都会得到提升。未来,农村中小银行应在做强和做出特色上下功夫。
探索市场化退出实施路径
除兼并重组、收购承接外,文章还提出“市场退出”这一处置策略。
一直以来,银行的市场化退出案例较少。杨小玲认为,这是因为银行牌照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即使银行出现一定金融风险,也可以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同业帮扶等方式渡过难关。
近年来,村镇银行中仅有一家采取市场化方式退出。去年7月6日,原重庆银保监局发布的相关批复显示,重庆梁平澳新村镇银行拟通过解散方式实现村镇银行市场化退出,并已将存贷款业务全部清零。
郝志运认为,在村镇银行市场化退出过程中,监管部门需要加强监管和指导,更好保护储户利益、维护金融稳定。在审查批复阶段,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剩余业务承接银行的审核把关,确保其监管评级、经营实力和风控水平等能够胜任承接工作。在市场化退出阶段,相关金融机构应做好信息披露,推动落实存款保险等制度,做好投诉处理、纠纷化解和舆情应对等工作,最大限度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杨小玲认为,地方政府应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使储户不信谣言、不挤兑,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