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时报-农金网北京讯(记者田耿文)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下称期货和衍生品法)获表决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期货和衍生品法立足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实际情况,重点规范期货市场,兼顾衍生品市场,着眼于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服务国民经济的功能,将经过实践检验成熟可靠的制度上升为法律,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同时准确把握市场发展的趋势,前瞻性地做一些重大制度改革,为市场创新发展预留充足的制度空间。
该法共13章155条,重点围绕期货交易、结算与交割基本制度,期货交易者保护制度,期货经营机构与期货服务机构的监管,期货交易场所和期货结算机构的运行,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记者了解到,经过30多年的探索发展,我国期货市场已成为全球举足轻重的衍生品市场。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数据显示,2021年全市场累计成交量、成交额均创下历史新高,分别为75.14亿手、581.20万亿元。我国商品期货的交易规模已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一,是全球最大的农产品、有色金属、焦炭、动力煤和黑色建材期货市场。证监会表示,本次期货法制定全面系统规定了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各项基础制度,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具有非常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
证监会指出,本次期货法的制定,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国际有益做法的基础上,做了一系列制度安排。
一是重点规范期货市场,兼顾衍生品市场。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法律性质、基本定位总体相同,二者深度融合、功能互补、紧密相连,共同服务于实体经济。但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发展程度不一。期货法从市场实际情况出发,统筹考虑两个市场:一方面,系统规定了期货交易及其结算与交割等期货市场基本制度,确立交易者保护体系,规范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和期货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运行,明确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等。另一方面,将衍生品交易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经验,确立了单一主协议、终止净额结算、交易报告库等衍生品交易基础制度,并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使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有法可依”。
二是在总结提炼既有经验的基础上,为改革创新预留空间。期货法平衡制度稳定和改革创新的关系:一方面,总结期货市场三十多年的发展经验,将实践中运行良好、成熟可行的期货交易、结算与交割、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运行监管等制度和做法在法律层面予以肯定,将保证金监控、账户实名制等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制度确定下来,以稳定市场预期,适应现阶段市场发展特征。另一方面,顺应市场发展趋势,破除期货市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在品种上市机制、期货公司业务范围、保证金多样化等方面作出了创新性安排,发挥立法前瞻性和先导性作用,为市场改革创新提供支持。
三是发挥期货市场功能,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期货法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的主线,就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做了制度安排:明确规定国家支持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市场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资源配置的功能;鼓励实体企业利用期货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明确持仓限额豁免;专门规定采取措施推动农产品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发展,引导国内农产品生产经营等。
四是加强市场风险防控,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规定期货交易实行持仓限额、当日无负债结算、强行平仓等风控制度,明确期货结算机构中央对手方法律地位;健全期货市场的风险识别、预防和处置制度体系,强化期货交易场所一线监管职责,规定异常情况紧急措施和突发性事件处置措施,完善市场监测监控制度、构建立体多元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显著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五是构建交易者保护体系,加大普通交易者保护力度。
六是对标国际最佳实践,构建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新格局。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组织全系统单位认真领会期货和衍生品法的立法精神,深入学习掌握各项制度的内涵,把每一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并指导全行业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法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全社会充分认识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功能和价值,推动更多产业客户利用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
同时,证监会将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规定抓紧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督促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和行业协会同步修订自律规则,尽快完善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法治体系。
此外,证监会还将以期货和衍生品法通过和施行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发展和监管的水平,加强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协同国务院相关部门促进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持续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李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