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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周尚伃
10月13日晚间,中国证券业协会消息显示,按照过渡期企业债券监管工作安排,为持续规范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行为,中国证监会指导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开展2022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目前,两家单位已完成对90家证券公司和7家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价工作。
从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结果来看,共有27家券商获评A类,50家券商为B类,13家券商为C类。
同时,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2023年7月1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自过渡期后次一年度起,中国证券业协会将企业债券统一纳入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范围。
(编辑 田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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