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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新年伊始,国泰君安和华泰证券相继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复函,获准试点开展跨境业务。复函显示,证监会对国泰君安和华泰证券开展以下业务无异议:一是以自有资金参与境外交易场所金融产品交易,以及投资于其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允许投资的境外金融产品或工具。二是与境内外交易对手签订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含ISDA、CSA、NAFMII及SAC等),参与场外金融产品交易,及向你公司客户提供相应的金融产品和交易服务。
此外,中国证监会还要求两家券商在开展跨境业务时,应严格控制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20%,相关业务规模按《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的境内同类型业务的投资规模计算,并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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