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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智能: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18-04-24 00:00  来源:中证网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18-023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公司(指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0,537,673.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8,706,836.40元,减去2016年度分红10,800,000.00元和提取盈余公积金4,053,767.35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44,390,742.58元。经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2017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7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14,400,000.00元(含税)。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且上述利润分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制定<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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