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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立华: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04-24 00:00  来源:中证网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2017 年度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勤勉、谨慎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2017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17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栗铁申,男,1952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农艺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原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5月因个人原因离职。
    
    胡燕,女,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1990年开始任教于北京商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前身),先后担任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理事,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啟良,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担任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农药学学报编辑委员会委员,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农药应用评价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副主任,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委员。
    
    花荣军,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操作员、销售员、推广员、副经理,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主任、副秘书长、代秘书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秘书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5次,召开股东大会3次。我们认真对待每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情况发生,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参加股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三   东大会    备注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出席     次数
     栗铁申     2        2        0       0        否         2      离职
     胡  燕     6        6        0       0        否         3      在任
     黄啟良     6        6        0       0        否         3      在任
     花荣军     4        4        0       0        否         1      在任
    
    
    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并通过现场交流和电话沟通的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中农立华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办理信贷业务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中农立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提高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相关事项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中农立华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理商业贷款业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进行对外担保,也不存在资金被占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7年11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2.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566.75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751.2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815.46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1月到位。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认为公司在2017年度严格遵守相关募集资金使用规定,履行了相关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变动。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进行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每股0.4元现金分红进行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分红金额合计40,000,000元,本次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运作,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并形成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7年度,我们严格遵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8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继续忠诚的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同时,我们将继续积极参加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此外,我们还将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栗铁申、胡燕、黄啟良、花荣军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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