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涉及多项违规操作而被戴上“ST”帽子后,财务危机深重的中南文化又有最新消息。
11月1日,深交所针对公司控股股东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南集团”)和江阴滨江扬子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滨江扬子”)于2018年10月24日签署《关于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授权委托协议》事项,向公司发出问询。直到11月9日晚,中南文化针对问询函中所涉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和答复。
根据此前中南集团与滨江扬子签署的《关于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授权委托协议》的约定:中南集团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授权滨江扬子作为中南集团唯一、排他的代理人,就中南集团持有的中南文化389,162,3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59%)全权代表中南集团行使表决权以及提名、提案权,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针对《关于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授权委托协议》生效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的问题,公司回复称:在该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中南集团仅是将其持有中南文化389,162,3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委托给滨江扬子行使,不涉及前述股份的转让,滨江扬子未因前述委托而成为中南文化股东。因此,中南集团仍为中南文化控股股东。
国枫律师认为,在《关于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授权委托协议》生效后及有效期间内,中南集团持有的中南文化389,162,300股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将由滨江扬子行使,滨江扬子的实际控制人与陈少忠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因此,中南文化实际控制人将会发生变更。滨江扬子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中南集团目前所持股份已全部质押及司法轮候冻结,其委托滨江扬子行使表决权的股份一旦因质押、司法冻结而被其债权人处置,可能会对中南文化控制权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协议中约定:该协议将在《债务转移协议》、《资产转让协议》生效时同步生效。而截止披露日,公司尚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债务转移协议》,因此,《债务转移协议》、《资产转让协议》、《关于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授权委托协议》均未生效。目前中南集团仍可以以其持有的公司389,162,300股股份行使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权利,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南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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