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 (记者崔启斌高萍)3月9日晚间,工大高新(600701)发布的公告显示,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同意部分股东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显示,公司董事彭海帆对上述议案投了弃权票。
据了解,工大高新分别于2月28日通过邮件、3月2日通过快递方式收到22名中小股东(以下合称“提议股东”)发来的《关于提请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议股东认为,由于公司董事、监事未充分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导致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被申请仲裁及仲裁进展情况、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信息披露违规并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上述行为损害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董事、监事职务。提议股东提出了关于罢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的议案和关于提名董事、监事的议案。
其中,关于提议股东罢免董事、监事的议案,工大高新董事会列举理由,认为提议股东对于公司董事、监事未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而要求罢免的理由不成立。诸如关于控股股东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工大高新董事会表示控股股东并未及时告知公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并不知情;关于红博商贸城仲裁,是公司分公司未经授权签订的和解协议等。
最终,工大高新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同意部分股东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显示,5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其中,董事彭海帆投弃权票,原因为认为对该议案相关信息了解不充分,无法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