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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专家称收入归属权仍在地方

2021-06-07 19:16  来源:证券日报网 包兴安

    本报记者 包兴安

    近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称“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引发热议。专家表示,此次调整的是征收机构,而非土地出让收入的归属权;土地出让收入归属权仍在地方,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影响不大。

    规范非税收入征管行为

    近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四部门发布通知,决定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通知强调,除本通知规定外,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对此,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首席宏观分析师罗志恒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知中只提及征管事宜,并没有实质性触动地方利益,土地出让收入的归属权还是地方,土地财政仍然存在。事实上,这是逐步实现统一征管、统筹财政资源的重要方式,在当前财政资源紧平衡下尤其重要。如果涉及收入归属权的变化,那则是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重大重塑,此次并未涉及。

    通知表示,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政策调整只是对土地出让收入征收部门的划转,原有的征收范围等政策都保持不变,因此市场上不必对征收部门划转过度解读,土地出让收入的权属仍属于地方,不存在从“地方收入”变为“国家收入”的问题,更不意味土地出让金制度的终结。

    “将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管,是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征管行为、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保证征管公平的具体措施。有利于避免和杜绝原由部门征管带来的诸多自主性和随意性,保证非税收入能够做到应收尽收,防止和杜绝人为干预和随意减免,从而形成各部门的相互约束和监督,更有助于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管水平。”张依群说。

    罗志恒表示,土地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首先,将会提高征管效率,税务部门的强制性比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强。其次,规范性强,避免地方政府先征后返给企业等行为,因为国地税机构合并后,税务主要是垂直管理,不受同级政府辖制,实质上强化中央集权,更清楚地掌握地方财政实力的底数。第三,打通各部门的信息孤岛,统一由于税务、财政掌握,并经央行的国库体系经办,任何一笔收入和支出都通过国库进行。总体上有利于提高财政资源的统筹能力。

    对房地产市场影响很小

    财政部数据显示,2020年地方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84142亿元。今年前4个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21383亿元,同比增长35%。

    张依群表示,土地出让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中规模最大一项,占到整个非税收入的90%左右,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部门划转具有非常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效应,随着7个试点省市经验的不断总结和明年的全面推开,其他非税收入也会逐步进行调整划转到税收部门征收,未来包括养老、医疗等在内的社保基金收入也应从现有的各自部门征收划转由税收部门统一征收。

    罗志恒认为,总体上看,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影响不大,但是会让地方政府土地出让的灵活性相对下降,原本可以根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节奏平滑土地出让金入库时间。同时,地方政府以土地作为政策工具的不规范现象会减少。

    “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也很小。主要是因为房地产市场运行主要取决于土地供应量、货币金融条件和市场需求三大要素,而土地出让收入改由税务部门征收并不会根本上改变土地供给数量,地方政府仍依赖土地出让收入,仍会根据当地土地资源和财力情况供应土地。”罗志恒说。

    张依群表示,从目前看,我国土地出让制度已经实施30多年,基本的制度系统已经建立,非税收入征收部门划转到税务部门,对其征管起到了良好促进作用,从征收的规范性、严肃性、统一性方面来讲会对市场产生一定作用,但完全没有必要将其与房地产税试点开征、土地出让制度终结等联系在一起。

(编辑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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