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刘伟杰
5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提出确定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措施,创新债转股方式,扩大债转优先股试点,鼓励对高杠杆优质企业及业务板块优先实施债转股。
“债转股的根本目的是平稳有序降低企业部门杠杆率,增加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处置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体系风险。”湘财证券研究所宏观研究员盘宇章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债转股的新表述,标志着2016年开启的新一轮债转股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深入推进市场化债转股的时机和政策配套机制逐渐成熟。
盘宇章表示,根据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测算,2018年我国实体经济杠杆率由2017年的243.99%下降至243.70%。其中,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从2017年的158.19%下降至153.55%,结构性去杠杆的特征明显,债转股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我国非金融企业杠杆率仍偏高,国有企业高杠杆问题比较突出,截止到目前,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4.4%。
“此轮债转股强调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而目前债转股企业多为地方国企,集中于重资产周期性行业。”民生银行研究院研究员郭晓蓓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主要呈现出三大特征:一是所有制歧视普遍存在,地方国企尤为居多;二是签约项目多集中在煤炭、钢铁等周期性行业;三是从债权质量方面看,目前大部分为正常类资产,不良资产比例相对较低。
从目前债转股签约和落地情况看,国企占绝对比重。郭晓蓓表示,其中地方国企签约规模占比约77%,央企占比约21%,而民企占比很少。
盘宇章表示,债转股选择对象应该是杠杆率较高、短期经营有困难但质地优良的企业。扩大债转优先股试点,是因为优先股兼具债权和股权属性,有助于债转股平稳推进,更好保障债权人权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另外,市场化债转股的核心是推进债转股合理定价机制,包括债权定价和股权定价机制,只有具备合理的定价机制,才能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银行和实施机构才有动力去筛选质地优良的企业进行债转股操作。与此同时,深入推进市场化债转股,政策重心是处理好债转股与降杠杆、国企改革之间的关系,防止债转股异化为纾困僵尸企业和过剩产能的工具。
郭晓蓓也表示,预计未来,债转股会更侧重于重点扶持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应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由银行、实施机构、企业自主协商确定交易的价格与条件,减少行政干预。
(策划 刘伟杰)